| Chinese Rules 2005: | ||||||||||
第四部分 索赔程序
1 当可能引起会员对协会的追索权的事件或事实发生时,无论是在其发生之前、发生当时、或发生期间、或之后,会员及其代理人都有义务采取避免或减少可能由协会赔付的费用或责任的一切措施,无论是与他的业务有关还是和被保船舶或其他方面有关。 2 会员及其代理人在这里的义务是采取在相同或类似的情况下对于一个胜任而谨慎的未保险船东一样,可被合理预期会采取的措施,而且特别对于会员来说,例如︰收入不够或者不能提供必须的资金之类的理由是不予考虑的。 会员必须︰ 1 把引起对协会索赔的一切事件或事实立刻通知经理部;当针对会员的诉讼或仲裁被提起时,这可能造成会员承担可能由到协会补偿给他的责任或费用,会员应把包括有这些诉讼或仲裁的事件或事实立刻通知经理部; 2 把一切与这些事件或事实有关的检验或检验的机会立刻通知经理部; 3 无论何时,把与这些事件或事实有关的其或其代理人所拥有的,或所了解的一切信息、文件或报告,立刻通知经理部; 5 允许经理部或经理部的代理在任何时间和任何雇员、代理人或其它任何曾被会员雇佣的人员会面或和经理部认为可能对事实有直接或间接了解的人,或与负有任何时候向有关的会员报告义务的人会面。 没有经理部的书面同意,会员不能处理或承认可能由协会弥补其损失的任何责任和费用的任何权利主张。 如果一个会员违反了规则7、8和9规定的义务,委员会可以自行决定拒绝他就任何事件或事实对协会提出的索赔请求,或是根据他可确定的总数额减少其从协会获得的相关赔付。 1 在不影响规则8立刻通知义务的情况下,如果会员︰ A 规则8中所指的任何事件或事实在会员知道(或是在委员会看来应该已知道了)后的一年内,没有将其通知经理部;或者 B 在被送达或收到对他提出的诉讼或促裁程序的通知或必须执行的命令时,没有立刻书面通知经理部;或 C 在对任何责任或费用进行了赔偿之后一年内,没有就他们的补偿向协会提出索赔︰ 1 在不损害这些规则的其他任何规定,且没有声明放弃协会的以下权利的情况下,经理部可以在任何时候按照他们认为适合的条件为会员指派律师、检验师或其他人员以处理可能引起会员向协会索赔的事件或事实的,包括,但不限于,对上述事实的调查或建议,和采取或应对与此相关的法律或是其他程序。经理部也可以在他认为适全的时候终止这种雇佣、指派关系。 2 由经理部为会员指派的或是在经理部的事先同意下指派的所有律师、检验员或是其他人在任何时候都被视为是按照下列条件指派的︰他们己经得到了会员的指示在任何时候将有关事实的建议和报告在未向会员提及之前就提供给经理部,他们应该就好似被委托这样做或就好似被委托为了协会的利益工作且他们一直是这样工作的一样,将他们与前述事实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提供给经理部,虽然这些建议、报告、文件或信息在其别的场合是法律或其他形式权利的对象。 1 只要涉及到会员将来向协会全部或部分追索权的案件,经理部有权决定,控制并指导会员如何处理,解决、和解或放弃。 2 如果会员在解决、和解、放弃或是采取其他与索赔或诉讼程序有关的措施时,没有按照经理部根据本条第一段规定的要求去做,会员从协会得到的与这些索赔或诉讼程序有关的任何最终补偿将以如果他是按照经理部的要求去做可以得到的补偿数额为限。 3 除经理部另有书面决定外,当协会向会员或为会员陪付了索赔请求,第三方关于该索赔的任何赔偿的全部都应支付给本协会。协会应被归于被支付的该款额等于协会已赔付的数额,在加上包括第三方赔偿额的利息部分。但是如是当入会证书载明的免赔额,会员对索赔作出贡献时,任何上述利息应在协会和会员间根据他们已付的数额和支付该数额的日期进行分配。 1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协会都没有义务对会员的索赔请求提供保金或其他担保。在经理考虑提供上述释金或担保之前,要满足下列条件︰ A 会员按照经理部要求的条件向协会作出承诺; B 会员把可适用于上述索赔的免赔额保费或其他欠款汇付给协会; 任何情况下协会都不提供现金保证金。
|
||||||||||